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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四个工地”(第二批)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    发布者:     浏览次数:1109

建质函20249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开展“红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14号)、《关于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1号)、《关于开展“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862号)和《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函〔2022〕18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开展了2023年第二批“四个工地”试点工作。经各地上报、审核、公示,确定共计888个项目申报“四个工地”试点,其中,“红色工地”试点项目207个、“绿色工地”试点项目227个、“智慧工地”试点项目153个、“安心工地”试点项目301个,现将试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23年“红色工地”试点项目(第二批)

2.2023年“绿色工地”试点项目(第二批)

3.2023年“智慧工地”试点项目(第二批)

4.2023年“安心工地”试点项目(第二批)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