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

关于启用省级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2359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71号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决定启用省级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资质证书的启用

201991日起,由省级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开始启用电子证书,办理新申请、延续、变更等业务时,仅发放电子资质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二、电子资质证书的应用和查询

企业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系统企业端,进入“单位信息”—“电子证照应用”,可下载打印标准版电子证照,同时可根据需要生成加载应用时间、应用目的等内容的应用版电子证照。

企业通过法人帐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帐号登录“皖事通”APP,进入“电子卡包”即可查看、出示电子证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资质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主管部门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监督检查、消防验收及备案、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对核发的电子资质证书予以认可。

三、电子资质证书的验证方式

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数据”模块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验证。

2.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信息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验证。

3.扫描电子资质证书二维码进行查询验证。

四、其他

1.在省外承接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确因实际需要,可自行打印电子资质证书,到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2.在电子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标准定额处。

 

 

 

2019822